昨通過刑法第八十條修正案,民間基金會認為讓部分因年幼、創傷、權力不對等,而未能及時揭露犯罪的被害人,不再因時間經過而被制度排除在司法之外。勵馨基金會認為國家開始正視長期存在卻常被忽略的事實,害造成的創傷不會因時間過去而消失,願意說出口往往需要比法律規定更長的時間。
司改會指出,衛生福利部今年六月也公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將對的相關性犯罪延長追訴時效,目前尚未通過行政院院會,希望相關修法也能盡速完成三讀,保障兒少權益。
司改會認為,延長追訴權時效,只是保障被害人權益的第一步,而非終點,就保障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而言,仍希望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延長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使過去無法獲得補償的被害人也能受惠;修正民法延長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民事請求權時效,期待今年能完成三讀。
司改會表示,刑法第八十條雖已三讀通過,但過去已逾時效的個案,仍只能向憲法法庭聲請救濟。勵馨基金會提醒,此次修法保障的是未來案件,但過去因制度限制而喪失追訴機會的案件,仍應持續討論補救與制度改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