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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過世兒訴請分割遺產 3姊妹指他帳戶600萬是媽媽的 法官信判4人均分

母過世兒訴請分割遺產 3姊妹指他帳戶600萬是媽媽的 法官信判4人均分

基隆市1名老太太去世後,1子3女對簿公堂。兒子訴請分割媽媽名下,3女兒主張媽媽生前,存在兒子名下帳戶的近600萬元,是借名登記也應納入。審理後,認定兒子帳戶確由媽媽管領使用,存款非生前贈與,4名子女應各繼承1/4。

王姓男子提告指出,他的媽媽2022年11月間,他和3個姊妹為法定繼承人(父親已逝), 4人應平均繼承各1/4。去年3月間他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3姊妹商議遺產分割事宜遭拒,因此請求法官裁判分割遺產。

王男的3個姊妹答辯,媽媽生前借用王男和王男的兒子在於一信開戶,定期存款590萬元中,有170萬元在媽媽往生前到期後,存入王男名下帳戶,另420萬元未到期。王男的兒子帳戶,媽媽另存入定期存款15萬元。媽媽往生後,子女閱讀遺書及整理遺物,才知兩個帳戶是媽媽實際管領使用,只是借用王男父子名義開戶。

3姊妹主張媽媽往生後,一信帳戶借名登記契約即告終止,王男名下帳戶餘額4萬多元以、定期存款590多萬元及王男兒子帳戶16萬多元,均屬遺產,應納入本件分割範圍。媽媽生前以其中1名女兒眷屬投保全民健保,繳納健保費18萬多元的女兒,主張自遺產優先扣減清償。

王男表示,媽媽早年曾跟他說,為免多繳遺產稅,生前開始分配金錢給子女,存入一信他名下帳戶金額為贈與。媽媽也說財產應分配一份給長孫,所以才在一信開設孫子的帳戶,存入金額也是贈與。媽媽的遺書記載「大孫」贈200萬元,但孫子名下僅10多萬元,所以把錢存入他的名下帳戶,供未來孫子留學使用。至於幫媽媽繳的健保費,縱算成立消費借貸契約,超過15年部分已時效消滅,依法主張拒絕給付。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據王男一信帳戶往來紀錄,存摺留存聯絡地址、電話都是被繼承人,以及王男子開戶時僅10多歲,兩個帳戶都是繼承人實際管領使用,認定是借名登記。

法官說,被繼承人往生,帳戶借名登記契約即告終止而消滅,王姓父子名下一信帳戶共約610萬元存款,被繼承人3姊妹依民法規定享有返還請求權,將這筆錢列入遺產,4人依比例各分配1/4。

繳納媽媽健保費的女兒,主張應自繼遺產中優先清償部分,法官認為,這名女兒自1995年起為媽媽繳納健保費迄今,從未表示過是基於消費借貸關係,也從未請求其他繼承人分擔,可見是基於孝親意思繳納,並非消費借貸,主張消費借貸,要求從遺產清償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基隆市1名老太太去世後,兒子訴請分割媽媽名下遺產,3女兒主張媽媽生前存在兒子名下帳戶的近600萬元是借名登記。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兒子帳戶存款非生前贈與,4名子女應各繼承1/4。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1名老太太去世後,兒子訴請分割媽媽名下遺產,3女兒主張媽媽生前存在兒子名下帳戶的近600萬元是借名登記。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兒子帳戶存款非生前贈與,4名子女應各繼承1/4。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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