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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殺妻子、岳母和繼子判死…他開庭輕鬆談笑 對於繼續羈押沒意見

殘忍殺妻子、岳母和繼子判死…他開庭輕鬆談笑 對於繼續羈押沒意見

市男子張泓毅前年掐脖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再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一、二審均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3個,為國民法官判死首案。張的羈押期限7月26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訊問,張庭前與律師談笑風生,並對於羈押沒有意見,身體狀況也無異常。

張泓毅一廂情願認為妻子活得不快樂,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隔日凌晨,趁妻子熟睡以枕頭悶住面部,一手勒住脖子窒息而死。伴屍1日後,又認為岳母是兩人不快樂元凶,同年5月2日凌晨潛入岳母房間勒斃她。

連奪走兩命後,張為圖「方便逃亡」,同日下午5點再以雙手和充電線,輔以毛巾塞進嘴巴,殘忍勒殺年僅3歲的繼子。隔日中午,張盜領岳母15萬存款,再持岳母的信用卡在交友網站消費、升級VIP服務。

張泓毅6日中午逃亡,偷走岳母玉鐲、項鍊及母、女的身分證、存摺、印章和信用卡,帶著愛犬博美狗南下至台中,偽簽父親姓名入住旅館,被捕時緊抱愛犬,冷血弒親震驚社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張以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殘忍手段殺人,犯行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符合憲法判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要件,判處3個死刑。

張泓毅針對量刑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庭已審酌刑法第57條所規定的各種情狀,並詳述科刑依據及理由,且張殺人是出於事先謀劃,並蓄意連續殺害之,且案發時岳母是69歲老年人,而繼子年僅3歲,且張泓毅殺害繼子的手段,更是殘忍至極,屬於憲法判決意旨中「最嚴重之犯罪」。

高院指出,至於一審未採納台大醫院量刑鑑定報告中,有關張泓毅有矯治可能性的結論,也有詳細說明理由,難認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判處張泓毅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男子張泓毅前年掐脖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再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一、二審均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3個死刑。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張泓毅前年掐脖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3歲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再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一、二審均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3個死刑。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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