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7歲錢姓男子因同住的52歲劉姓小舅常碎念要他搬出去並找工作,去年聖誕夜雙方再起口角,他以預藏切肉刀砍死親舅遭訴,成為桃園地方法院首件選任國民法官參審案,今年9月1日合議庭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5年8月,錢男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桃園地院裁定聲請駁回。
錢男主張,請給他機會證明「自己不是個會逃亡、違背誠信的人,不是個會反覆實施的暴徒」等語,同時表示,家中僅剩母親有經濟能力,希望可以具保,幫忙支撐家中經濟來源、照顧失智及行動不便的外公、陪伴母親等語。但法官認為,錢男既未具體說明為何他無逃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自難僅憑他空泛的主張逕認已不具羈押原因,仍然認為維持原羈押的強制處分尚無違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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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明,錢男前因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案件,經院方訊問後,認為他所涉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他於偵查中曾辯稱僅犯刑度較輕的傷害致死罪,難以看出他確實有面對刑事責任的決心,此外,重罪往往有高度逃亡風險,擔心他可能逃避法律制裁。
法官又說,根據錢男供述可知,他的房間內,除了犯案凶刀外,還有另把白色水果刀,之前他與大舅發生推擠糾紛時,就曾拿出這把白色水果刀威嚇大舅,他自己也說,購買犯案凶刀就是為了準備與大、小舅舅發生衝突時的備用刀具,可見當他與親人發生糾紛時,常持刀以此來威嚇,因此有足夠事實認為,他可能會再次犯下殺人案。審酌後,認為對錢男繼續予以羈押是符合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