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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妙齡女搭前夫白牌車回家慘遭摸胸、指侵 法院重判

桃園妙齡女搭前夫白牌車回家慘遭摸胸、指侵 法院重判


桃園一名20歲女子2021年11月間,在白牌計程車群組內叫車,因前夫是群組內的司機,當他看見訊息後便主動詢問載她回家,沒想到抵達家門口時,前夫竟以手環抱女子阻止下車,並強行摸胸及伸進下體,案發後女子哭著和現任男友向警方報案。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前夫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犯後矢口否認且態度不佳,處有期徒刑7年2月。

判決書指出,20歲女子小雯(化名)的前夫是一名白牌車司機,平時藉由LINE群組供不特定人叫車提供搭載,2人離婚後仍偶有聯繫。2021年11月12日凌晨2點多,小雯和友人唱完KTV後利用手機在車隊群組叫車,前夫看見後便私訊詢問她要選擇自己的車,或另一駕駛的車,因小雯曾和另一名駕駛有過口角,因此決定搭前夫的車,隨後前夫便在車隊群組內回覆,前往小雯指定的地點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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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上車後於凌晨3點多抵達指定住處,沒想到當她要給付車資、打開副駕駛座車門下車時,前夫卻突然以手環抱阻止她下車,並將車門關上,不顧小雯反抗撫摸她胸部,再以手指插入下體,強制對小雯性交得逞。小雯奮力乘隙掙脫,衝下車哭著和同居黃姓男友控訴遭前夫侵犯,黃男下樓發現前夫車輛,立刻和警衛上前攔阻並報警。

對此前夫在警詢時矢口否認,稱當時小雯不想給另一名駕駛載,主動詢問他能否載她回家,最後也沒有和小雯收費,認為應該不構成利用大眾交通工具犯罪;他強調自己只有把車門關上抱她5分鐘,發現小雯反抗後就鬆開雙手,沒有觸碰胸部、下體,也沒有將手伸進小雯的內褲

但小雯指控,當時她要開車門下車,前夫就突然抱住她,未經同意強行將雙手伸進衣服裡觸碰胸部、身體及下體,並以手指侵入陰道,自己一直反抗,但因為前夫很用力抱住,無法掙脫,小雯趕緊按下手機SOS的功能發出巨大聲響,前夫才嚇到鬆手,趁隙衝下車跑回家和男友哭訴。

檢警透過2人手機對話紀錄、警衛室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行車紀錄器畫面,確定小雯前夫有做出違反女方意願的行為,當時警衛也說有聽到女子尖叫、喊「不要碰我」的聲音。經檢測前夫的左手驗出小雯的DNA,小雯內褲相對於陰部位置也檢出前夫DNA,案經檢方依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小雯前夫智識健全,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利用開計程車的機會對小雯強制性交,顯然不尊重女方性自主權,造成小雯身心受創並影響生活甚鉅,也破壞社會治安,加深民眾搭乘計程車的疑懼;且前夫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難謂良好,最後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周嘉茹/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周嘉茹/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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