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多年前曾在新竹某三溫暖見1名男子全裸熟睡,就摸他、偷口交,事後賠錢和解獲緩刑;他去年入住台中1間青年旅館又把持不住,偷摸同房年輕旅客生殖器,台中地院以他賠11萬調解成立,認為「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乘機罪判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詹男2025年3月28日入住某青年旅館時,見1名年輕男子躺在床上熟睡,竟趁他無法即時反應時伸手摸對方大腿內側、生殖器,男子睡夢中遇襲驚醒,但詹見行徑曝光逃離房間,經男子追出理論、報警。
檢方訊時,詹坦承偷摸男子,也指證歷歷,並有周邊監視器畫面可佐。檢方除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他,也請法院審酌,詹雖已和被害人調解成立,被害人不追究,但詹2016年也曾因乘機性交罪被判刑1年7月,緩刑2年,建請法院對他量處適當之刑。
台中地院審酌,詹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入住青旅和男子同睡一室機會對他猥褻,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詹犯後坦承,已賠償被害人11萬元調解成立,可見他犯後態度良好。
中院也考量,詹2016年有乘機性交前科並經緩刑期滿,他這次行為犯後坦承、深具悔意,已和被害人調解、賠償,認為他經此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中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詹男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