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能釧涉於2023年闖入新北市某民宅探險,今年自服刑返台後,因本案遭解送歸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起訴,原本士林地方法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孰料告訴人至今未提出所有權狀,士院要再調查告訴人權利,日前裁定撤銷簡易判決,改依通常程序審判。
檢警調查,陳能釧2023年10月30日凌晨,涉嫌無故闖入新北市三芝區土地公坑一處廢棄民宅5樓直播,檢方認定犯行明確,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起訴。陳能釧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士院今年8月6日裁定改用簡易判決處刑。
不過士院發現,楊姓告訴人至今未提出該房屋的所有權狀,或其他足資認定為管領權人的證據,本件是否為「合法告訴」仍有再行調查必要,認為不宜直接以簡易判決處刑,8月10日撤銷原裁定,回歸通常審判程序。
關於本案,陳能釧日前出庭後受訪說,當時進入民宅時屋內物品已被偷走,連鐵門都被拆除,他未破壞門鎖,但坦言未經同意進入他人土地確實是不好示範。
據悉,告訴人開庭時提出30萬元民事求償,陳能釧說因剛返台、經濟能力有限,目前僅能支付8萬元,雙方未達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