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遭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刺殺身亡,一審「不意外」判處林男死刑,但二、三審果然會埋單嗎?為追查逃妻下落的男子沈文賓,溺殺無辜的檳榔攤男女店員,二○二○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之後最高院未再判過死刑,甚至還將死刑犯自為改判為無期徒刑,現今實務想真判死難若登天,法務部也長達三年七個月未執行死刑,形同實質廢死。
凃明誠、曹瑞傑分別遭砍殺十七、卅八刀,凶手的殘虐一般人絕對無法忍受,台南地院宣判後,被害家屬期盼「死刑判決一直延續下去」,但依現今司法實務,二、三審之間可能又要上訴、撤銷發回、更審的循環,可能等到林信吾依法無法再延押,最高法院再來「自為改判」,這樣的招數,國人已經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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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子沈文賓為查逃妻下落,與弟弟沈文夏到妻舅經營的檳榔攤,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及呂姓男鄰居,拷問後溺殺棄屍。沈文賓從一審到更四審,六次被判死,最高法院於二○二○年三月駁回上訴確定,之後最高院再也沒判過死刑。
湯景華因故與餐廳老闆口角,湯不滿翁姓顧客勸架,二○一六年縱火燒翁家,害翁家六名親人罹難,翁因當兵躲過一劫,湯四度被判處死刑。二○二一年最高法院以湯是「對著機車縱火」為由,非直接故意殺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引發非議。
此號判決成為諸多死刑犯的「保命符」,只要攀到「不確定故意」就有機會活命,如在出租公寓放火害死九命的男子李國輝,也因「想殺的人沒死」非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後定讞。
一審判死刑「沒有壓力」,往往還獲得被害家屬感念,但案件會上訴,最高法院「不判死」的法官比比皆是,可從矯正教化可能、精神疾病等各種理由來替被告想出求生之道,被害人家屬在乎的應報根本不在「盤點」清單。
沈文賓案定讞隔天,縱火燒死六名親友的死囚翁仁賢伏法,距今已過三年七個月,待執行的死囚還有卅八名。死囚與廢死團體以聲請釋憲、再審等手段拖延,例如將富商撕票的凶手黃春棋,早在廿三年前就被判死刑定讞。法院不判死,已判死的法務部又不執行,是當今司法生態。
法務部訂有「執行死刑規則」,其中「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的規定宛如是「破口」,但執行死刑規則的母法是監獄行刑法,該法僅規定死刑的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由法務部訂定,並非授權法務部「不執行死刑」。
當公權力違逆民意,政府卻還奢望司法公信力、信賴度能提升,無異緣木求魚,司法為何總能成為選舉各陣營攻擊或「消費」的目標,答案執政者難道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