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集團在診療間裝設針孔患者,檢方拘提訊問集團總裁、常的特助張元齡及負責監視器維修的工程師謝金亨,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常等3人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常如山等人確定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偵辦愛爾麗偷拍案,為釐清是否有集團高層授意安裝針孔偷拍病患,經拘提常如山、張元齡及謝金亨後,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常等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共4罪。
新北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常如山等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常除有逃亡之虞外,與同案被告張元齡、謝金亨也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及變造證據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常如山等3人不服羈押裁定提出抗告,高院昨裁定駁回抗告,代表常等人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檢警調查,揭發偷拍案的第一位被害人,本月1日於愛爾麗板橋分店內,發現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後,隨即向警方報案。當天以個人工作室承接愛爾麗北台灣分店監視器維修業務的謝金亨疑接獲指示,自板橋分店起著手拆除監視器主機,之後獨自一人開車南下,將沿途共10家分店的監視器主機一一拔除帶走滅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