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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養子叛逆 無力管教 七旬母欲終止收養 法官駁回

怨養子叛逆 無力管教 七旬母欲終止收養 法官駁回

一名婦人指控養子沉迷手遊、長期曠課,還因偷竊、危險駕車遭少年觀護所收容,獨自扶養的她身心俱疲,向地方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法官認為孩子仍未成年,若失去家庭支持恐更偏離正軌,不符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裁定駁回。

婦人年近七旬,二○一三年與丈夫收養男童,不過一家三口幸福的日子僅四年,丈夫因故過世,她獨力扶養兒子長大。養子邁入青春叛逆期,經常玩手遊到天明,白天也不上學,或在課堂上呼呼大睡。

為導正孩子,婦人讓養子讀私立學校並住宿,養子卻因不守校規遭退學。養子原答應去補習班卻食言,還出現偷竊、無照騎車與危險駕駛等偏差行為,遭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矯正署台北少年觀護所,直到去年十月中旬才返家。

婦人主張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無法再承擔沉重的管教壓力,若不終止收養關係,恐怕連晚年生活都要賠進去。法院開庭時,養子承認母親的指控,並說「沒有什麼要說的」,同意終止收養關係。

桃院法官囑託家事調查官電話訪談、面談與家庭訪問。調查報告顯示,婦人因長期獨自照顧孩子,心理與身體承受極大的焦慮與壓力,少年也有服藥不穩定、網路沉迷、偷騎機車、危險駕車等偏差行為,但仍認為少年還在成長階段,行為非無法矯正。

調查官指出,少年的親生父母長期未參與照顧,雙方毫無情感連結,少年也拒絕回到原生家庭,一旦法院宣告終止收養,就算養母承諾願意繼續提供少年吃住到十八歲,但法律上將出現「監護權真空」狀態,亦即少年未來的退學、轉學、醫療決策或突發法律事件,都將面臨無監護人能即時簽署或處理的窘境,反而容易讓少年被社會邊緣化,再度偏離正軌。

家事庭法官審酌,青春期的教育是一段艱難的歷程,養母的無力與艱辛值得同情,但收養關係不應因一己之便或為脫免法律責任而驟然剝奪孩子的受扶養權,這違背收養初衷。

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終止收養必須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法官認為較妥適的作法,是在現有的法律親子關係下,結合少年調查保護官的介入、行為輔導與就學支持,給予少年合理的改善期限,同時減輕養母的照顧負荷。

法官認為,若少年成年後依然故我,導致關係無法維繫,養母再聲請終止收養才合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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