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頭部受傷被送到醫院時,辱罵檢傷的「有毛病」、「妳也有病啦」,檢方依違反醫療法起訴他。審理後指出,鍾男不滿護理師詢問,脫口而出的話固使人難堪,但單純謾罵不會導致無法完成檢傷程序,不符合犯罪要件,判決無罪。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指出,鍾男2024年9月18日凌晨因為頭部受傷,被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診。鍾男在急診室檢傷區接受值班護理師檢傷過程中,辱罵護理師「有毛病」、「妳也有病啦」等話,涉嫌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依涉犯醫療法以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護理師原本也控告鍾男涉嫌公然侮辱,後來撤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查出,護理師向警方表示,案發當天鍾男由119救護車進來急診室,她詢問為何受傷等幾個問題後,鍾男對她說出「妳有毛病」、「妳也有病啦」,且不願意回答她詢問的問題。
檢方偵查時,鍾男辯稱其沒有對護理師說「妳有毛病」、「妳也有病啦」,當時他酒醉了。檢察官驗案發時監視器錄影檔案,顯示在凌晨1時47分18秒,可聽見鍾男在輪椅上大聲講話,47分42秒時說「有毛病」,49分24秒時說「妳也有病啦」,其後仍持續大聲講話,接著便由保全人員推離。
法官說,根據相關事證,足認鍾男確有對護理師說出「妳有毛病」、「妳也有病啦」,要再確認的是鍾男的行為,究竟有無達醫療法所指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程度。
法官指出,護理師證稱,她問為何會受傷,鍾男反覆說躺在房間睡覺,突然有不認識的人闖入。她聽不出來與頭部受傷有何關聯,所以反覆問他。鍾男可能因為不耐煩,就開始對我說「你有病」,後來保全直接把他帶進候診區讓醫師治療。檢傷時間要看病人的傷勢或陳述能力決定,當天鍾男表達能力不佳,又喝酒,所以花了5分鐘檢傷。
法官說,鍾男是因為不滿護理師詢問,當面說出「有毛病」、「妳也有病啦」等話時,固然使護理師感到難堪,且增加執行醫療業務時間及精神耗費,但鍾男單純謾罵未達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等,具有妨害護理師意思自由程度,因而無法完成檢傷程序,難認應以違反醫療法究責,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