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許姓男子遭指控今年5月間,2天內騎機車在嘉義縣市街頭5名女子,其中隔天不到2小時連犯4案。嘉義地院審理後,依5個性騷擾罪各判4月,應執行1年;其中1名遭假問路摸腰臀、大腿的女子另求償,許男認諾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許男5月20日上午先在嘉義縣太保市某活動中心前,趁女子專心推輪椅照顧長者時,伸手撫摸左胸下方;女子斥責後離去,他竟騎車尾隨,再趁女子驚慌時伸手摸臀。
隔天許男犯行更加密集,不到2小時接連對4名女子下手。上午10時30分,他在嘉義市新生路、嘉北街口趁女騎士停等紅燈摸左胸,女子綠燈後騎車離開,他仍一路跟到新生路、台林街口,趁女子在待轉區再次停等紅燈時摸臀。
上午11時21分,許男又在嘉義市一處巷弄攔阻少女,趁對方驚恐時觸摸肋骨靠近胸部位置;中午12時3分,他轉往北港路、保福路口,靠近停等紅燈的女騎士,假裝詢問華濟醫院位置,先將手搭上女子左肩,趁她思索路名時,手一路往下游移,觸摸腰部、臀部及大腿。
僅隔14分鐘,許男又到另名女子住處前,再以詢問華濟醫院位置為由接近,趁女子查看手機、指引方向時,以前臂磨蹭其上臂及胸部,再伸手撫摸胸部及臀部。5次犯行均遭法院認定成立性騷擾罪,各判4月,合併應執行1年,均得易科罰金。
法院表示,許男為滿足個人私慾,短時間內隨機趁被害女子不及抗拒時性騷擾,有被害人因此食慾不振,也有人感到噁心、不敢單獨騎車出門。許男雖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偵審期間多以「不慎碰觸」企圖卸責,且刑事審理時尚未與任何被害人和解、賠償,法院認為其惡性非輕。
其中在北港路口遭假問路性騷擾的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許男請求15萬元精神慰撫金。許男對女子主張表示認諾,嘉義地院因此判他應全額給付15萬元;刑、民事判決均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