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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銷售「豪華公設」是騙人的 建商、代銷商詐欺判刑確定

建案銷售「豪華公設」是騙人的 建商、代銷商詐欺判刑確定

宏永公司推銷建案時利用平面圖營造有合法「豪華公設」的假象對外銷售;審理,依詐欺罪判宏永負責人宋東明有期徒刑2年6月,判其時負責銷售的甲山林公司總經理張境在有期徒刑3年,判刑確定。宋、張須入獄。

宏永公司2010年興建、銷售新北市「帝品苑社區」建案,2014年間完工,張境在為甲山林公司總經理,負責不動產銷售業務。

判決指出,宋、張2人明知建案地下一樓至三樓為停車空間,已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取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的整體容積利益,且建案並未規畫健身房、撞球室、親子遊憩室、交誼廳、圖書室、會議室及KTV包廂,若擅自變更用途,則屬違法的二次施工方式,將面臨強制拆除風險。

不過,宋、張委託不知情的室內設計師,將地下一樓停車位區域改繪製為具備公共設施的位置圖、空間示意圖,經甲山林人員再製成有「地下一樓健身房」、「地下一樓交誼廳」等字樣的3D示意圖,由銷售人員在銷售現場向買家展示及推銷。

判決說,宋東明、張境在預見交屋後,將因無法提供公共設施而產生交易糾紛,於是在房屋買賣契約條款擬定為美化居住環境,宏永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提撥2360萬元公共基金作為公共設施美化及布置,以備交屋後若住戶要求交付公共設施,再由住戶管理委員會利用款項施作違法二次工程,藉以脫免責任。

高院合議庭認為,宋東明、張境在危害房市交易秩序,但2人始終否認犯行、未思悔悟、互相推諉卸責,審結依詐欺罪判2人有期徒刑2年6月、3年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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