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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過頭!溪口鄉公所技士護航民眾省規費 遭判1年3月徒刑

便民過頭!溪口鄉公所技士護航民眾省規費 遭判1年3月徒刑

縣溪口鄉公所一名及格的洪姓技士,因違法核發「舊有合法房屋證明」予民眾,遭法院依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儘管洪男深具悔意且未收受任何好處,仍被判處有期徒刑 1年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公務生涯蒙上陰影。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自2020年起在溪口鄉公所建設課任職。2022年間,王姓民眾為幫丈夫謝男申請自來水,向公所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洪男明知該房屋不符合1975年前完工的法定基準,且申請人未提供航照圖等必要證明文件,卻在簽呈上虛偽填載文件相符,護航核發證明。

此舉讓謝男省下建築指定費、安全鑑定報告書、現場測繪費等規費,共計圖得19萬元不法利益。案經調查局南機站移送偵辦。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洪男身為基層公務員,理應依法行政,卻違背法令圖利他人,損害政府公信力。考量洪男在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且與申請人並無私交、未收受賄賂,犯罪情狀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經兩度減刑後量處1年3月徒刑。

法院雖考量洪男無前科、給予2年緩刑,但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1年。這意味著洪男在緩刑期間及褫奪公權屆滿前,將無法繼續擔任公職。原本高考及格、前途看好的公務生涯,因一時的「錯誤便民」付出慘痛代價。

高考技士「便民」變圖利,違法發證遭嘉義地院判刑褫奪公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考技士「便民」變圖利,違法發證遭嘉義地院判刑褫奪公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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