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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台電6旬主管搞不倫 強摸輕熟女同事胸部被告…得賠25萬確定

已婚台電6旬主管搞不倫 強摸輕熟女同事胸部被告…得賠25萬確定

公司六旬已婚與公司輕熟女同事發展婚外情,3年前駕駛公務車外出時,在車內強摸女員工雙胸,遭女員工提告刑事、民事責任,刑事部分,二審認男主管涉犯強制罪,判刑7月,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判男主管要賠女員工2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台電公司一名六旬男主管已婚,與年約30歲的的女員工同廠區同事,雙方發展婚外情,2023年7月11日晚間7時20分許,男主管駕駛公務車搭載女員工,女方坐在右前座位。男主管利用同車之便,在車內以手及身體壓制女方雙手致其無法抗拒,強摸女員工右側乳房數十秒。

女員工案發後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並經認定成立,事後更因身心受創多次尋求臨床心理師諮商,承受極大精神痛苦,據此提出刑事、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男主管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女方主動邀約,先為其口交,後續撫摸胸部屬合意互動,未違反意願。

法官依據男主管在公司訪談時坦承「知道胸部是她的禁忌」、「為了反擊她才壓著她的手」等語,認定確有強制猥褻犯行。一審判處男主管有期徒刑7月,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法官審酌,女性乳房屬身體隱私部位,男主管不顧女方推拒強行撫摸,已嚴重侵害其身體權及貞操權。

法官綜合考量男方為大學畢業、月薪約7萬元、名下財產逾540萬;女方為碩士畢業、月薪約5萬元等情狀,判決男主管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一審判決後,男主管不服上訴,仍堅稱雙方是婚外情關係,先前在刑事一審認罪僅是基於道義及感情,男主管還主張,女方事後主動致電錄音動機可議,且女方接受心理諮商,可能是公務或家庭因素導致,未必與本案有關,請求廢棄原判決。

男主管配偶也因本案反告該名女員工侵害配偶權,獲判賠20萬元確定。

台中高分院審認,縱使雙方在案發前有擁抱、親吻或口交等其他親密肢體接觸,但女方已明確表達,拒絕被觸摸胸部,男方仍強行為之,絕不能解讀為性行為的暗示或事前同意,認一審判賠25萬元無不當,駁回男主管上訴,全案確定。

台電公司六旬男主管涉在車內對女員工摸胸猥褻,刑事部分,男主管遭判刑7月,民事部分,男主管得賠女員工25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電公司六旬男主管涉在車內對女員工摸胸猥褻,刑事部分,男主管遭判刑7月,民事部分,男主管得賠女員工25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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