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姓婦人一家住在公寓4樓卻長期讓孫女在屋內跑跳、敲打,造成樓下3樓蔡姓女住戶被吵到崩潰,經多次勸導都不改善,蔡提告求償30萬元,林則稱「有努力要求小孩不要吵,自己壓力也很大」;法院審酌蔡提出錄音、報案紀錄,認定林一家噪音擾人,判她應給付蔡1萬5000元,可上訴。
蔡女控訴,林婦是她樓上4樓的住戶,其孫女長期在家以跑跳、敲打等方式,全日不定時製造噪音,有時甚至達90分貝以上,至今已經持續9年多,且屢勸不聽,造成她被噪音干擾釀身體、精神耗弱,甚至因此罹患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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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表示,她目前還需服用藥物緩和,認為林婦所為侵害她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甚巨,對林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30萬元。
林婦則否認蔡女主張的聲音是他們造成,還說自己小孩吵鬧時,家人都有控管,且他們家中生活的人多,難免造成聲音較大,又蔡女家中人可能較少,所以對聲音比較敏感。
法院勘驗蔡女提出的手機測定音量值截圖,發現其中確實有幾次數值超過90分貝,且經查轄區警方受理報案情形,蔡女今年2月15日報警後,勤務中心也有派員到場勸導降低音量。
且開庭期間,林婦的訴訟代理人說「確實有小孩子吵鬧,我有控管」、「我也每天一直喊小孩,要求小孩小聲一點,當時因為疫情期間,吵到他們也覺得很抱歉,我們也很努力要求小孩不要吵了,我精神也很大,因為我家裡生活的人比較多,難免聲音較大。」
法院審酌,蔡女有提出手機測定音量值截圖、110報案紀錄等,加上林婦等證詞,認為林婦房屋居家活動產生音量,確實有發出超出一般人生活難以容忍噪音,情節重大,審酌一切情狀後判林婦應給付蔡女1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