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姓男子無業,去年10月間因嫌太吵,持長達22公分的水果刀刺穿七旬施姓老翁左胸,猛刺七旬陳姓婦人頭頸部,兩名長者負傷浴血反抗合力奪刀報案,送醫急救後直呼「差點沒命」。林男辯稱「沒有想要殺人的意思」。一審依2個罪,判刑8年4月,林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2025年10月16日下午1時42分許,在台中市霧峰區的住處,認為隔壁製造噪音,憤而前往捶門質問陳婦,陳婦否認製造噪音,七旬施姓老翁前往緩頰。
林男心生不滿返家取出水果刀折返,先朝門外的施翁左胸猛刺1刀,造成深達12公分的主動脈穿刺傷,再衝進客廳朝陳婦頭臉狂刺,施翁負傷阻攔,與陳婦合力搶下刀刃。
檢警調查確認林男朝人體生命要害猛刺,行徑兇狠,檢方偵結後依2個殺人未遂罪提訴。
台中地院審酌,精神鑑定確認,林男案發時辨識與控制能力正常,不符刑法精神障礙減刑規定,考量其手段兇殘且未賠償和解,依2個殺人未遂罪各判7年2月及6年徒刑,應執行8年4月。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患有精神官能症,一時受刺激失控,事後主動將刀丟出,無殺人犯意,請求改判無罪或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結,林男持刀刺擊人體要害,具殺人不確定故意,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妥適,判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