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她開車在單一行向圓環未打方向燈遭檢舉 提告稱:警局宣導不用打

她開車在單一行向圓環未打方向燈遭檢舉 提告稱:警局宣導不用打

打方向燈示意圖。圖/ingimage
打方向燈示意圖。圖/ingimage

市區多,警方先前宣導,針對東門圓環等單一行向圓環,駛入時不須打方向燈,但駛出則需要,仍有不少遊客混淆;在環內,也出現汽車變換,面臨打方向燈問題,余姓女子被檢舉在東門圓環內開車沒打方向燈,她提告主張「警局宣導不用打」,法院判敗訴。

台南市局2021年11月22日因應疫情趨緩,遊客開始再到台南旅遊,卻對進入古都圓環到底要不要打方向燈十分困惑,在官方臉書專頁說明辨識方式,圓環內有十字路口:要,如後甲、西門圓環;圓環內只有單一行向:不用打方向燈,如民生綠園、東門圓環,並製作示意圖。

余姓女子去年8月6日上午8時9分,開車行經台南市東區東門城圓環,被後車錄影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舉發移送,台南市交通局裁罰1200元;余女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余女主張,東門圓環屬單一行向圓環,依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成果,參據交通部路政司相關書函反面解釋,進入單一行向圓環,因行向單一,似無顯示方向燈必要,對於進入圓環應如何顯示方向燈,尚乏明確規範;且台南市警察局亦在臉書公開宣導進入單一行向圓環不需要打方向燈。

余女認為,她開車進入單一行向圓環,自無須使用方向燈,請求撤銷原處分。

交通局表示,經檢視檢舉影像,可見余女開車駛入圓環中線車道,隨即變換至內側車道,期間並未顯示方向燈;縱然非故意而為,但依客觀情狀,並無不能注意情事,仍疏於注意而違規,難謂無過失。足認確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法院當庭勘驗檢舉影像,確認余女從圓環中線車道向左變換至內側車道,再從內側變換至中線車道,期間均未顯示方向燈;圓環劃分3個車道,駕駛人若變換車道,自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余女兩次變換車道,已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

至於余女主張進入單一行向圓環不需要打方向燈,然東門圓環共劃分有3個車道,與僅劃設1車道圓環,順向繞行時不須使用方向燈的情形有異;余女在圓環行駛要變換車道,自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時止,余女此部分主張,容有誤會。

法院審酌,交通局處分,並無違誤,余女訴請撤銷,為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

除了余女外,不少駕駛行經圓環仍不清楚究竟要不要打方向燈,江姓男子2020年1月騎車沿台南市中西區西門圓環右轉騎入西門路(騎出圓環),沒有打方向燈遭檢舉;郭姓男子2020年9月騎車沿西門路二段南向車道至西門圓環,騎入圓環時也未使用方向燈遭檢舉,提告均遭駁回。

余姓女子被檢舉在東門圓環內開車沒打方向燈,她提告主張「警局宣導不用打」,法院判敗訴。圖/取自台南市警察局臉書專頁
余姓女子被檢舉在東門圓環內開車沒打方向燈,她提告主張「警局宣導不用打」,法院判敗訴。圖/取自台南市警察局臉書專頁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