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保母蔡女在照顧5個多月女嬰時,讓女嬰在二樓獨處時,女嬰拿取不明異物放入口中,異物梗塞,女嬰送醫不治。刑事部分,蔡女犯罪,屏東地院判處11月,上訴中。女嬰雙親提告求償,民事部分,法院近日判決,蔡女要賠女嬰的親各300多萬元,總共賠610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4年3月4日下午1時許,保母蔡女在2樓房間用護理巾擦拭女嬰口水,讓女嬰趴在隨手可及的玩具處所,蔡女就到1樓,獨留女嬰在2樓房間,後來蔡女回到2樓房間,發現女嬰臉色蒼白,無呼吸心跳,自行採取急救措施約5分鐘後,抱著女嬰到附近派出所求救。
女嬰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救,未料同年4月27日,女嬰因引發缺氧性腦病變宣告死亡。
刑事部分,蔡女犯過失致死罪,屏東地院判處11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
民事部分,女嬰的雙親提告主張蔡女要賠女嬰的父母親各700多萬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蔡女因疏於監督照顧導致女嬰死亡,案發時女嬰尚未滿一歲,女嬰父母親突遭意外痛失至親,法院綜合考量後,判處蔡女賠償女嬰父母親各300多萬元,共610萬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