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為滿足私慾,趁小花(化名)服用安眠藥準備上床睡覺之際,違反女兒意願,儘管小花以手、膝阻擋反抗,男子仍強行對她性交得逞。小花不甘受辱,委託律師向警方提告,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男子涉犯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與小花具有父女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案發於去年2月某日晚間,小花前往父親位於台東市的住處,當晚服用安眠藥準備就寢,男子涉嫌趁機擁抱、撫摸女兒身體,在小花以手及膝阻擋的情況下,仍強行脫去她的衣物,進而性交。
檢方調查發現,男子在警詢及偵查中的供述,可以證明案發當晚雙方確實發生性交行為;小花則在警方及檢察官偵查時陳述案發經過,檢方認為其證述足以證明起訴所指犯罪事實。
此外,小花案發後曾向母親透露遭情形,並陸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檢方調取相關就診資料發現,小花案發前即有睡眠障礙,但案發後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藥物用量也增加。
心理評估衡鑑報告則指出,小花在遭遇性侵後,原有的憂鬱反應有加重情形。檢方認為,相關就診紀錄及心理評估結果,可與小花的證述相互佐證。
檢察官綜合被告供述、小花證述、家屬證詞、就診資料及心理評估報告等證據後,認定男子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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