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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爺乩身拿玩具槍進香遭送辦 法官認無不法目的不罰

太子爺乩身拿玩具槍進香遭送辦 法官認無不法目的不罰


新北新莊某宮廟三太子乩身邱姓婦人7月間到台南新營太子宮進香時,手持類似真槍的AK玩具步槍及玩具短槍,信眾以「太子爺拿玩具參禮超酷」PO網而引發討論,警方認有危害安全之虞,依涉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柳營簡易庭認她並非出於不法目的且無妨害公共秩序,裁定不罰。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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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警分局認定,邱婦有「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物品行為,並以太子宮進香新聞影片、邱婦供述及宮廟所拍攝玩具短槍1把、AK步槍1 把照片等佐證,將她移送柳營簡易庭審理。

邱婦指出,她是神明三太子乩身,所持AK步槍及短槍是信徒買來的,AK步槍是法寶,短槍是雷射,是太子爺的法寶,除進香會攜出宮廟外,沒有做其他使用。

法官認為,警方所提出進香畫面及查獲地點相符,可見邱婦因身為三太子乩身身分進香而攜帶玩具槍,並非出於從事不法目的理由,且依其攜帶時間、地點及方式也難認有何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目的。

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邱婦有何種不正當目的,難以僅憑邱婦因進香攜帶類似真槍玩具槍為法寶行為,即認為她的行為有危害安全之虞,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構成要件不合,裁定不罰。

柳營簡易庭認邱婦因身為三太子乩身身分進香而攜帶玩具槍,並非出於從事不法目的,且依其攜帶時間、地點及方式,也難認有何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目的而不罰。圖/讀者提供
柳營簡易庭認邱婦因身為三太子乩身身分進香而攜帶玩具槍,並非出於從事不法目的,且依其攜帶時間、地點及方式,也難認有何妨害公共秩序與擾亂社會安寧目的而不罰。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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