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所國立大學楊姓男大生多次闖入東區不同公寓或社區大樓,當場赤裸下身或全裸,持13名女住戶放置門前的鞋子套弄下體,射精至鞋內,還錄影PO網;法院判處1年2月徒刑,其中一名女子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認定楊並未侵害其人格權,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大生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間犯案,還將過程錄影上傳至社群媒體推特(現為X),完成後將鞋子放回原位;楊先搜尋網路上的租屋文,尋找確定是租給女性的房間,還前往現場勘查先拍下目標女子的影片,上傳發文「樓上又有新的姐姐入住了,馬上就放了7雙鞋」。
楊接續前往犯案並發文「要開學了好緊張…凌晨2點拿了平時愛玩的9雙鞋子來好好舒壓一下」、「不小心射了有點多^_^,但時間還早還是直接放回去囉」、「讓她再次穿這雙鞋出門時腳底跟精液能有最好的接觸」、「鞋墊前面都被精液覆蓋了 真的為姊姊做到了最好的鞋子保養」。
楊還會搜尋對方的IG帳號截圖生活照並上傳,數名被害人經友人看到楊的貼文告知,才驚覺自己被不明男子盯上、鞋子還被射精;2023年12月10日晚間10時許,楊又從地下室潛入東區一間有12層樓的大樓,在走樓梯至7樓並翻看鞋櫃時,女住戶當場發現通報李姓管理員,報警處理。
台南地院先將楊依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其餘部分,楊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辯護人辯稱,楊是因課業壓力大,且缺乏人際互動以致戀物癖而犯案,經接受心理諮商後,再犯率低,請給予緩刑。
法院審酌,楊僅因自己私欲犯案,且將各行為拍攝影像並上傳社群軟體X,嚴重欠缺端正社會風氣及尊重他人法意識,今年1月依毀損、妨害風化等罪判處1年2月徒刑,不予宣告緩刑。
其中一名被楊姓男大生上傳鞋櫃、鞋子以及射精在布鞋的照片,還發文「樓上新入住姐姐的鞋子~射了很多次了,不知不覺也漸漸變得越來越臭了#打膠#射鞋#掃樓」的女子,提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楊令她鞋子不堪使用,還對她發布相關貼文。
女子認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楊辯稱,行為僅造成鞋子毀損,並無侵害女子自由權及隱私權,如果法院認為有侵害自由權及隱私權,其請求賠償金額顯然過高,應以3萬元或其他適當金額。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依刑事判決,認定楊有相關猥褻行為,但其犯行所侵害為女子的財產,為其財產權,難認人格權亦受侵害;且楊非直接、當面對女子所為,難認對其個人法益有何重大侵害。
法院審酌,楊的行為均屬侵害社會法益之罪,並非保護性自主權、身體權、隱私權等個人法益,難謂女子是因其犯行而受損的直接被害人;本案亦無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不法侵害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情形,女子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