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師陳男與太鼓老師莊女的風波延燒近3年,雙方從侵害配偶權、個資法到誣告案,一路衍生多起民、刑事訴訟,宛如連續劇。嘉義地院最新民事判決認定,莊女明知並無遭強制性交及違反意願偷拍等情事,卻仍向警方提告,導致陳男遭刑事偵辦、承受名譽及精神損害,判莊女須賠償陳男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莊女因參加嘉義市某社區大學太鼓社團相識,兩人婚外情期間曾拍攝性影像。陳男主張,交往期間除贈送莊女及家人近300萬元物品、金錢及服務,還曾支付70萬元協助處理與妻子的侵害配偶權訴訟和解金。不料莊女後來卻向警方指控他強制性交37次、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讓他遭刑事偵辦,牙醫診所生意也受到影響,因此求償200萬元。
莊女辯稱,當時是因陳男面對其丈夫質問時曾說出「可以說是性侵嗎?可以說是強迫的嗎?」等語,又因自己對婚外情感到愧疚,才誤以為屬非自願性交而提告,且刑事案件偵查不公開,不致損害陳男名譽,診所生意受影響也與她無關。
法院審酌,莊女先前提告性侵案,已獲不起訴確定,再議也遭駁回;另誣告案件也已遭法院判刑。法官認為,兩人性交過程中的影像顯示,莊女不僅多次看向鏡頭,甚至主動提議使用腳架拍攝,可見雙方原本就有拍攝性影像的習慣,不可能因事後對婚外情感到愧疚,就誤認自己遭到強制性交,因此不採信莊女辯稱「誤解為非自願」的說法。
法官也認為,雖然刑事案件採偵查不公開,但誣告行為一旦發生,被誣告人仍須接受警檢調查、配合偵辦,客觀上已足以影響名譽及社會評價,並造成精神痛苦,因此認定莊女應負侵權責任。考量雙方身分、事件始末及損害程度後,認為慰撫金以50萬元較為適當。
這起婚外情衍生案件至今已接連出現多項判決,陳妻曾控告莊女侵害配偶權,法院判莊女須賠償80萬元;之後陳男妻子又因將莊女性影像傳給友人,被依個資法判刑。如今再因莊女誣告案,法院判決須賠償陳男50萬元,這起婚外情已接連引爆配偶權、個資法、妨害性隱私、誣告及民事求償等多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