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男子為替全家祈福改運,花250萬元買下梅山鄉土地,將家人的、等裝甕埋入地下安置「生基」,十多年後發現鄰地黃姓地主越界種沙薑,懷疑生基遭破壞,怒求償150萬元。當年埋設生基的師還為此出庭作證,談及生基埋法、效力及是否能修復;嘉義地院最後認為無法證明黃男破壞生基,僅判返還占地利益7384元。
判決表示,李男經風水師介紹,為替全家人安置生基,2010年以250萬元購買嘉義縣梅山鄉一筆164平方公尺土地,隔年完成所有權移轉。所謂「生基」,是將活人的指甲、頭髮等物品放入甕內,在土地挖淺洞,將甕以紅磚包圍後埋入地下,目的在祈求增強運勢,並非墳墓。
李男主張,黃男從2022年1月底起,未經同意占用他的土地種植沙薑,他直到2023年12月才發現,除土地遭占用,埋在地下的生基也疑遭破壞。黃男先因竊占罪遭判拘役20日確定,李男隨後提起民事訴訟,並稱為尋找遭破壞的生基,另支出風水師及土地開挖費4萬800元,先向黃男求償150萬元。
這場官司也讓當年替李家埋設生基的風水師站上法院作證。他說,當時約替李家設置5、6個生基,包括李男及父母、兄弟姊妹,每人費用3萬6000元,土地買賣價金並未包含生基費用。生基依長幼順序排列,埋在地下約87公分深處,但他並不認識黃男,也未曾告知黃男地下埋有生基。
至於生基遭破壞是否就「失效」,風水師證稱,後來曾到現場找到3個生基,甕並沒有破掉;埋在地下的物品本來就會隨時間風化。生基沒有修復問題,只要設置就是一輩子,即使甕破裂或被翻出,依其說法功能仍存在,設置後也不必固定整理維護。
法院認為,黃男雖確實無權占用李男土地種植沙薑,但沒有證據證明黃男破壞地下生基;加上風水師證詞顯示,黃男事前不知道土地內設有生基,找到的3個生基也未破裂,因此李男主張生基受損並要求賠償,證據不足。
不過,黃男從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13日,占用其中52平方公尺種植沙薑,屬無權占有。法院依土地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及期間等計算,判黃男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利益7384元及利息,李男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