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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健康男嬰丟下11樓慘死 國民法官判少婦產後殺子罪4年6月

台中健康男嬰丟下11樓慘死 國民法官判少婦產後殺子罪4年6月

夏姓女子和前男友分手前發現懷孕,產下1名健康男嬰後卻直接將他從11樓拋下釀墜落花圃慘死,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嫌起訴她;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周一起密集審理3天,期間夏女否認犯行,主張應論刑度相對低的生母殺嬰罪論處,國民法庭今依產後殺子罪判她4年6月,可上訴。

合議庭今下午宣判後,公訴檢察官林岳賢當庭反應,因合議庭對夏女未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是否就此強制處分處理。審判長陳鈴香表示,下庭後將有3名職業法官評議後決定。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夏女(24歲)和莊姓男友交往,2023年9月生下1名女兒,但雙方2024年3月分手前夏女就已經懷孕,她並於同年11月28日在太平區11樓的住處內生下1名男嬰。

未料夏女因和莊男分手心生不滿,竟不顧兒子甫出世,是剛落地的健康男嬰,她竟將兒子用毛毯包裹放在房間窗框,沒多久夏女情緒激動下,竟然將親生兒子從窗戶向外推落,釀男嬰自11樓掉落1樓社區花圃,當場全身骨折、臟器損傷慘死。

檢方去年底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嫌起訴夏女,全案移審後,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台中地院開庭期間,夏女否認犯行,但就起訴客觀事實不爭執,認為應改論刑法第274條第1項生母殺嬰罪,夏的辯護人表示主張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並希望替夏女爭取緩刑。

審判長陳鈴香整理3項爭點,包括本案構成檢方起訴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或生母殺嬰罪,以及有無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第74條第1項緩刑等。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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