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男子前年間多次叫就讀國中孫女進入房間為他按摩,結束後竟將手伸入其衣褲內摸胸,還舔下體,她長期受其照護而隱忍屈從,妹妹當面撞見後,協助姊姊手機蒐證,跟同學提及此事,校方通報究辦。男辯稱,孫女沒有說不願意,法官認男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等4罪應執行2年。
該男坦承,知道孫女案發時年約13、14歲,曾將手伸入其上衣、內褲內,撫摸胸部、下體,或以舌頭舔觸下體等。他矢口否認利用權勢為猥褻行為或乘機猥褻等犯行,他辯稱,孫女沒有說不願意,也沒有說願意,他覺得孫女是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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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男子前年4月、5月、9月晚間,三度先叫喚孫女進入房間內為他按摩,按摩結束後,將手伸入其上衣、內褲內,撫摸胸部、下體,再以舌頭舔觸下體。去年3月間凌晨,孫女客廳內睡覺,利用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先將手伸入其上衣內,撫摸胸部,她因遭撫摸而驚醒,仍未罷手,接續撫摸其胸部後,再將手伸入內褲內,撫摸下體。
孫女表示,阿公從她讀國小開始就會用手摸她的胸部、下體,及以嘴巴舔她的下體,她後來有拿手機錄影3次,這3次她都是到房間幫他按摩。她說,幫阿公按摩後腳痠,在阿公的床上拿阿公的手機,他就要開始摸她,他以為她在看影片,其實是在錄他。
她說,妹妹知道阿公會對她做這些事情,她有暗示妹妹,進去後如果阿公對她做這些事,她就會故意說「妹妹很麻煩」,妹妹就會知道發生了什麼,妹妹會趕快叫她出來。去年3月間凌晨,阿公過來摸她,把手伸進去衣服內搓揉其胸部,當時她是被摸醒,醒來後馬上踢睡在旁邊的妹妹,阿公接著摸她的下體,一直到妹妹醒來抱她,阿公才停手。
被害人的妹妹說,阿公平常會凶她和姊姊,他會拿棍子打她們,如果她們不過去幫他按摩,會生氣拿棍子打她們,她們都會怕。她指出,她將阿公對姊姊做的事情告訴同學,同學好像跟老師說的。
經勘驗蒐證影片,孫女的腳掌、雙腳交疊,不想讓阿公碰她的下體,但他還是繼續摸,還撥開她的腳。孫女說,沒有明確叫他不要摸了,只有用手推及用腳夾,因為她那時候不夠勇敢,只有用些微的力量阻止,她不敢很明顯阻止被告,因為他是阿公,平常是他在照顧她,一起生活很多年了。
合議庭審酌,男子坦承客觀事實,否認主觀犯意的犯後態度;另參酌兒子具狀表示願意原諒父親,孫女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男等,認他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等4罪,應執行2年。
合議庭認為,雖孫女及兒子表示願原諒被告,但他們應是出於親屬關係不忍被告遭受重判考量,並非被告已真誠悔改且補償孫女,不予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