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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案…黃麗招質疑行動受限 傳2調查官對質

台南議長賄選案…黃麗招質疑行動受限 傳2調查官對質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上午開庭,被告市議員黃麗招及律師要求傳喚台南市調查站楊姓及林姓兩調查官,質疑當時僅持傳票的情況下,在車上簽傳票,將她直接帶往台南地檢署,從作筆錄、上廁所及叫便當等都有人陪同,直至她詢及對方何為「行求」才打電話找律師,指行動自由受限制。

合議庭傳喚楊女、林男兩調查官,隔別作證,2人都說「沒有限制其自由」,也帶了手機,還打了電話。楊女說,黃麗招是坐他們的車前往台南地檢署,便當也是他們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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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招律師質疑,黃麗招連上廁所都有人跟,且在外頭等候。楊女說,因為我也要上廁所,在外頭等候,是顧慮其安全,同時,南檢不像市調站般安全管制。

林男也說,黃麗招是可以拿手機出來的,至於便當是一起訂,如有需要會一起訂。至於檢方訊問時,是否在場,他表示,當天訊問很多議員,他不記得是否在場,但調閱當庭偵訊光碟即可知道。

黃麗招說,1月4日自己開車前往,1月6日下午2時多接到調查官電話,並約在服務處,她詢問是否可以自己開車前往,對方指坐他們的車子,鑰匙交給服務人員即可。她表示,在車上簽傳票,之後直接到地檢署進入偵查庭,直接對方提及「行求」,她詢問對方何謂行求後,才表達「我想請律師」 ,並與律師聯絡。

她表示,前後上3次廁所,都是女調查官陪她去的,再等她回偵查庭上。律師質疑黃麗招不能用電話,直至調查官提涉犯案由才打了電話。律師要求調閱黃麗招3次偵訊庭上偵查錄音錄影光碟,質疑在沒有拘票情況下,黃麗招可以自由離開地檢署外出吃飯或休息,質疑當時黃麗招是否可自由陳述,勘驗筆錄及光碟是否相符。

檢方表示,地檢署專案勤務時,遇到下班時間,法警人力缺乏,辦理聲押或釋放等程序時,也會請調查局等配合人員,陪同當事人導引上廁所,這是安全問題。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被告市議員黃麗招及律師傳2調查官,質疑行動自由遭限制,但調查官否認,指「沒有限制其自由」。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被告市議員黃麗招及律師傳2調查官,質疑行動自由遭限制,但調查官否認,指「沒有限制其自由」。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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