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姓男子因吸毒有幻聽、妄想等症狀,去年4月間因認王姓鄰居「看我嘸(看不起)」,購買一把料理刀後,趁王男停機車時,從背後刺王,王因氣血胸,傷重不治,蔡辯稱犯後即自首、沒有殺王意圖,但法官發現,蔡警詢時說「想殺他30、40刀」,認有殺人犯意,不過審酌蔡男因吸毒導致精神狀況不佳,依法減刑,一審判14年、令入醫療處所3年,二審刑部分撤銷,改判12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51歲)從年輕20多歲時即有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引發相關精神疾病,有幻聽及妄想性思考症狀,去年4月間,蔡男與王姓鄰居(52歲)因生活瑣事有口角衝突,蔡認遭王「看嘸(看不起)」,因而萌生殺人念頭,先購買一把料理刀後,在去年4月16日晚間6時許,在住處門口等待王姓鄰居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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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在停放機車時,蔡男突然拿刀,以右手反持刀的方式,衝向王男,猛力由上往下,刺入王男左後背,刀尖深入王背部11公分,刺破王的左肺,造成氣血胸,蔡男在犯案後,趕緊報警向警方自首,直說「我殺人了」,王男在送醫後,仍依傷重不治,蔡男被依殺人罪送辦。
台中地院認為,根據草屯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蔡男從年輕20歲時,即開始使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出現幻聽、妄想等症狀,曾到精神科就診,過去入獄期間,仍有持續治療,而蔡男案發時,受到精神障礙的影響,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符合減刑條件。
法官認為,另外,蔡男在犯後報警自首,也符合減刑條件,不過蔡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想嚇人」,供述與警詢時「本來想刺30、40刀的,但我刺1刀他就倒了;你看我嘸,就我做給你看」等語,認定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令入醫療處所監護3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不過蔡男在二審審理時,已承認犯罪,認為蔡犯後態度已有改變,就量刑部分應為其有利的認定,一審判決形部分撤銷,改判12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