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在大安區農地燒竹子沒等火滅就離開,結果餘燼被風吹到附近卓姓男子的農場釀,多達99棵樹齡20年的羅漢松被燒到焦黑、碳化,法院刑事依公共危險罪判黃拘役50日,民事推斷99棵羅漢松價值200多萬元,連同其他損失一共判黃應給付卓219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5年1月21日一早8點多在大安區農地焚燒竹子枯枝,因沒等火源完全熄滅就離開,直到中午11點多枯枝餘燼火種被風吹到附近,引燃卓姓男子種植的羅漢松等作物引發火勢、燒毀作物,致生公共危險。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時,黃否認犯行,辯稱離開時火就沒有燒了,不能因為調查鑑定書說可能是他,就確定是他燒的。
刑事庭查,消防局調查研判,火災現場僅西南側樹林有燒損跡象,火勢未波及他處建物,綜合判斷是該處農田耕地燃燒灰燼,無法排除餘燼火種飛火引燃可能,且黃也稱當天只有他在燒竹子。
刑事庭認為,黃疏未注意就離開,與餘燼引燃等有因果關係,其犯後否認、未賠償損失,依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等以外之物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卓男再提附帶民事求償,主張經營農業長期種植羅漢松、杜鵑和枸杞樹,黃燒竹子餘燼被風吹過來引燃他土地、作物及設備,造成99顆羅漢松被燒到焦黑、碳化死亡,其餘作物、水電設備及花盆也毀損,對黃求償一共220萬8962元;黃男仍稱有等燒完才離開,爭執求償內容,主張駁回。
民事庭依調查卷證,認為黃空言否認不採信,並根據99顆羅漢松樹齡均20年,樹徑2.2至35公分不等,依相關園藝行進貨成本價格估算,推斷每棵約落在800元至17萬元不等,99顆共213萬4862元,連同設備、其他植物等,一共判黃應給付卓219萬896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