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李姓女子因遭控介入他人婚姻,前年6月為自清,將男方傳來的私密轉發給對方前妻,喊冤「我只是要證明那人不是我」,未料因號碼標示錯誤,裸照竟傳給男方公司的,男方得知後憤而提告,李女堅稱是被男方給的錯誤號碼誤導才傳錯人,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為維護自身名譽且非蓄意散布,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李女與男方間疑有合夥糾紛,男方前妻更懷疑李女是外遇對象,2024年6月間,李女為向男方前妻澄清自己並非第三者,將男方先前透過交友軟體JD傳送給她的「男方與前女友裸體性交及裸露生殖器」等3張照片下載組合後,欲傳送給男方前妻看,未料男方曾在LINE對話中,將公司主管的手機號碼後方,標註前妻姓名設為公告,導致李女誤認,透過iMessage將性影像,錯發給男方的主管 。
男方得知主管收到私密照後提告,檢方調查認為,李女未經同意將他人私密影像傳送給第三人,已涉犯無故重製、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罪嫌,依法起訴 。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勘驗LINE對話紀錄,確認男方確實有將主管電話標註為前妻姓名的行為,認定李女確有誤認號碼的可能。
法官認為,李女傳送裸照的動機是為了向特定親屬澄清自身清白、維護名譽,非散布至供他人觀賞的平台,且傳錯對象是因男方行為所致,考量其手段與目的具備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不該當該罪「無故」的要件,因此判決李女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