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對於具毒駕徵候的駕駛人經唾液快篩試劑檢測有毒品反應,或拒絕接受檢測,刑事局修正作業程序,要求員警逮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不必請示檢察官;刑事訴訟法也修正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本月15日已上路。
刑事局今舉行「向毒駕宣戰 打擊喪屍煙毒」記者會說明,去年11月20日起實施唾液毒品快篩執法,今年1至4月查獲毒駕依公危罪移送472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7倍。內政部長說,毒駕造成家庭破碎,以唾液快篩增加取締量能,去年有1.2萬劑試劑,今年會引起4.5萬劑,持續查緝降低交通安全風險。
刑事局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對於具毒駕徵候的駕駛人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陽性反應或拒測,從請示檢察官是否逮捕,均改為得逮捕;統計本月13日上路迄今逮捕唾篩陽性及拒測者共335件,較上月同期增加約1百多件,研判新制讓第一線員警勇於執法,提升查緝毒駕效率。
司法院已修正刑訴法,將毒駕、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本月15日施行。法務部檢察副司長簡美慧說,會要求檢察官,只要認為符合預防性羈押事由,就依法向法院聲押,希望達到嚇組效果,避免再危害用路人安全,也會嚴格審查毒駕案件假釋及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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