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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11期重劃區爆住戶衝突…氣鄰居偷拍小孩 他飆髒話擋電梯遭訴

北屯11期重劃區爆住戶衝突…氣鄰居偷拍小孩 他飆髒話擋電梯遭訴

台中市林姓男子是北屯區11期的社區住戶,前年因不滿拍攝其小孩,在社區大廳騎滑步車,涉在大廳堵住對方怒飆「〇〇娘,不是很秋」等語,甚至伸手死按門長達2分鐘阻止鄰居離開,嚇得被鄰居十分害怕,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髒話是「口頭禪」,一審依強制罪,判拘役59天,可易科,全案上訴後,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台中市林姓男子與鄰居,同住在北屯區11期重劃區的社區大樓,2024年10月13日晚間7時許,鄰居曾持手機拍攝林男的小孩在社區大廳騎滑步車的畫面,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2024年12月22日晚間8時38分許,林男在社區大廳巧遇鄰居,隨即跟隨對方至電梯區,當鄰居走進電梯按樓層鍵準備上樓時,林男出面伸手強行推擋電梯感應門,並當眾狂飆「〇〇娘」、「衝三小」、「還是要叫人給你處理一下」、「要出來輸贏」等粗鄙與恐嚇言語,時間長達2分鐘,經其他住戶上前勸阻,林男才退開讓電梯關門。

鄰居因此嚇得提出告訴,檢方認定,林男以強暴手段持續推擋電梯門長達2分鐘,強行剝奪鄰居搭電梯離開的自由,還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公然侮辱及恐嚇對方,依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林男遇事不思合法途徑解決,在社區公共空間阻攔他人自由離去,並出言辱罵恫嚇,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其妨害自由時間短暫,影響程度未達極度嚴重,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的強制罪,判處林男拘役59日,可易科5萬9000元。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平時習慣講台語,三字經僅是口頭禪,擋電梯與對話只是想要求對方履行偷拍道歉的協議,並無強制、恐嚇或貶損對方名譽之犯意,手段輕微不具違法性。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仍認定林男長達2分鐘反覆接續使用粗鄙言詞,針對性極強,已超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惡害通知明確,顯屬暴力脅迫而非理性溝通,原審認事用法妥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林姓男子涉對鄰居辱罵髒話、阻擋住戶搭電梯離開,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林姓男子涉對鄰居辱罵髒話、阻擋住戶搭電梯離開,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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