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偏光板廠光電科技公司,六年前宣布出售南科廠房、設備給台積電,處分利益可償還銀行貸款,力特董事長趙寄蓉在家庭聚會和兒子趙輝生討論時,女兒趙輝儀聽聞,涉嫌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下單買股,擬制性虧損九三○元,無犯罪所得。台北地檢署查出,趙輝儀及員工等十四人涉罪,依法起訴,趙寄蓉父子獲不起訴。
檢方查出,力特光電、台積電高層於二○二○年七月廿一日議定交易價格為三十六億五千萬元,簽訂保密協議書並委任鑑價,後續交易已具高度實現可能性,利多消息明確;同年八月十二日發布重訊,出售南科廠廠房及附屬設備給台積電,處分利益六億五千萬元,可用於償還十八家銀行聯貸債務。
起訴指出,趙寄蓉在周末家庭聚會,和擔任副總經理的兒子趙輝生討論出售南科廠房給台積電,女兒趙輝儀聽聞利多消息,涉在重訊公布前一天,下單買進九十三張力特股票,擬制性虧損九三○元。趙輝生妻子林葦崎將聽聞的消息告知父親林志謙,林父涉調度資金、下單買股,擬制性獲利約三百萬元。林父胞兄林圭聰得知,也涉買股,擬制性獲利十一萬餘元。
趙寄蓉表示非常反對內線交易,不知道女兒在重訊前一天突然買進股票,他跟兒子討論公司的事不會強調某個重訊,也絕對不會說哪天要發重訊。檢方查無趙寄蓉父子不法事證,趙也不知家人買股票,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