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柏葳對前女友、谷姓夜店女公關施暴,埋伏在谷女上班路上持刀狠刺谷女致死,台北地院法庭今依殺人罪判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指出,劉是於確知已核發的內容後作案,可見遵法意識薄弱、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嚴重。
判決指出,劉柏葳犯案是於確知保護令已核發的內容當晚前往被害人上班地點,在公眾得出入之停車場埋伏,見被害人出現即自後方追上,持刀往頸、腹、背等身體多處猛刺,觀察被害人傷勢位置分布、數量及深淺程度,且將被害人以拖行方式移至較少人出入之樓梯間,足見被告下手行兇之力道非輕,手段殘忍。
法官認為,劉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的痛苦,對被害人遺族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且是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為此殺人犯行,更顯遵法意識薄弱,犯罪情節嚴重,本案責任刑上限即應歸屬於處斷刑幅度內的高度區間即除死刑之外最嚴重之處罰。
判決指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劉柏藏雖於案發後坦承犯行,但未真切面對錯誤,對於犯罪細節多為選擇性記憶陳述,加上他的成長經驗、人格特質,無法排除未來面對衝突時使用暴力的傾向,以及依劉的年紀、家庭支持等因素,存在社會復歸的風險因子,並無有利被告予以削減處斷刑幅度上限的情形存在。
再斟酌劉柏葳未賠償、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無法為被告量刑有利認定,考量無從下修責任刑,即不影響本案前述的責任刑上限,因此量處劉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