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修正規定自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將、酒駕案件列入預防性羈押範疇,新北地檢署針對轄內近日頻繁出現毒駕案件,經警移送由檢察官審酌案情及證據,爰引上述預防性羈押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自本月15日上路至31日為止,就轄內毒駕案件已聲請羈押獲准共 17 人。
於上述期間因毒駕遭羈押的案例中,包括王姓被告於5月23日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與大勇街口,涉嫌施用後駕駛自小客車肇事致民眾一死一傷;洪姓被告於同月24日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2段,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蔡姓被告同月24日於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涉嫌施用毒品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為警攔檢逃逸自摔;程姓被告同月27日在新北市永和區保順路往環河西路方向,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客車,為警攔檢逃逸,造成執法員警受傷等案件。
新北檢表示,將落實高檢署「全國毒駕專案」執法方針,結合警方強力查緝毒駕,對於漠視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必依法、從嚴、從重追訴,絕不寬貸,並對造成民眾危害毒駕案件爰引預防性羈押規定,積極聲押,避免被告再犯,以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