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除被開車衝撞身亡,甚至有律師喪身火海,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法務部參酌醫療法,擬具律師法修法草案,辦理預告程序至7月20日。
立委、賴士葆、等人分別擬具律師法增訂第35條之1條文草案等案。翁曉玲提案版本指出,對於律師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業務之執行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律師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次長馮成今指出,對於律師遭受攻擊,法務部高度重視,現行法律有傷害、恐嚇罪等規範,律師依法執行職務協同落實憲法訴訟權實現個案正義,法務部參酌醫療法,擬具律師法修法草案,目前辦理預告程序中。
馮成表示,各委員提案細節中,沒有限於律師受當事人委任,恐逾越確保司法權行使,另,傷害律師身體、健康罪相較刑法傷害、殺人罪為重,加重結果犯刑度與故意殺人相同,是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皆建請再酌。對於律師涉犯洗錢、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人於死重傷罪部分,法務部擬具修正草案送審議,法務部將聽取委立委及各界團體的聲音來制定範圍。
立委莊瑞雄指出,今日修正草案,是為了不讓少數的害群之馬,拖垮整理律師的公信力。立委許宇甄表示,此修法草案目的是保護依法執業的律師,也嚴懲違規失職的律師。立委王鴻薇指出,律師參與詐團,還幫詐團出謀劃策、遊走法律邊緣,這樣的律師應該被嚴懲。立委洪孟楷指出,不允許少數害群之馬用律師身分替詐團開脫,因此需要補上漏洞。
馮成回應,律師與詐團勾結,沒有人能夠忍受,優秀的律師也認為害群之馬應該被嚴懲,涉及不法行為的個案都會從嚴處理,洩密罪案件法定刑較輕,現行律師法第7、第74條第1項規定,有特定貪汙、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等罪輕本刑1年以上,可能讓律師認為參與組織犯罪、洗錢可能未必重;此次修法把特定犯罪刪除,改以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涵蓋範圍就會很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