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公司負責人在承租的市上堆置廢鐵、廢電線及大量金屬機台,連環境部影像都看得到土地明顯變異,台南地檢署已將他提起公訴;技士再檢舉蔡為了避免被法辦,居然在環保局辦公室當場拿出1萬元現金企圖行賄,檢方再依行賄罪嫌追加起訴。
台南市一間事業有限公司蔡姓負責人去年1月才找人載運貨櫃屋、水泥塊、電線桿等雜物放置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張姓民眾位於台南市南區共有的土地,國產署報警處理,蔡原本否認犯行,到法院審理時才認罪;台南地院考量他已騰空雜物,並繳納使用補償金,今年6月30日依竊佔罪判刑3月。
起訴書再指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去年1月21日也在台南市仁德區發現疑似有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衛星影像變異點,函請台南市環保局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吳姓、陳姓技士去年3月4日上午執行稽查作業,發現該地號現場堆置廢鐵、廢電線及大量金屬機台,一查又是蔡姓負責人公司承租的土地。
環保局技士請作業人員通知蔡姓負責人至環保局說明,蔡當天下午前往東區環保局辦公室一樓民眾洽公區,要向吳姓技士說明;吳告知蔡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卻在承租土地上堆置、處理廢五金,要向台南地檢署告發蔡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蔡為避免自己遭告發,竟自攜帶的隨身包內,取出1萬元鈔票向吳暗示,同時以左手翻掀不明紙張遮掩,作為要求吳不予告發的對價,遭吳當場拒絕,蔡隨即將現金收入隨身包中;蔡離去後,吳向同事提到此事,同事告知應向廉政署檢舉,吳因此通報廉政署。
案經廉政署勘查環保局辦公室一樓民眾洽公區監視錄影畫面,將蔡依貪汙罪移送偵辦;偵訊時,蔡承認有到環保局接受吳姓技士訪談,但矢口否認行求賄賂犯行,辯稱當時是有誤會,他就是要拿名片,不是要拿錢出來行賄。
檢察官認定,蔡所辯與證據資料所示不符,並無可採,本案事證明確,蔡的犯行堪以認定;檢方之前已將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目前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蔡涉及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為所犯數罪相牽連案件,因此追加起訴,一併移送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