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G有2.7萬粉絲、一直以自身懷孕10次終於當媽的林姓育兒,卻於今年6月22日傍晚接愛女返家途中,因曾吸食喪屍煙彈,行經桃園舊城區連連撞車又撞進店家,驗出MDA 45.7倍,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34歲林姓女子於2026年6月21日下午5時,前往錢櫃KTV中壢中央店參加聚會,期間,她將摻有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MDA)成分的煙油,置入電子煙主機內當場吸食。她明知施用毒品後會影響注意力及駕駛能力,仍在隔日傍晚駕車上路,且車上還載著年僅2歲10個月幼女。
檢警調查,林女於2026年6月22日晚間6時22分,駕駛白色凌志豪華休旅車,從龜山接回女兒行駛於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至春日路口前,疑因施用毒品後控制力欠佳,先是擦撞對向謝姓男子駕駛的保時捷,再撞擊前方正在右轉的張姓男子的座車。
林女撞上2車後並未停下,接著再向前衝撞對街由曹女經營、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34號的「摩托海爾」店面,造成車輛及店家財物受損,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先進行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又在車內查扣依托咪酯煙彈1顆、電子菸主機2支,並徵得林女同意採集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現MDMA類陽性反應,其中MDA濃度達22851ng/mL,超過行政院當時公告的毒品濃度標準500ng/mL,高達45.7倍之多。
案經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林女在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均坦承犯行,檢方並調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尿液檢驗資料、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尿液檢驗報告、採尿同意書及警方現場照片等證據,認定其自白與客觀事證相符,犯罪嫌疑明確。
檢方指出,審酌被告林女施用毒品後竟駕車上路,尿液所含毒品濃度已達行政院公告標準,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且搭載其幼女,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從重量刑。至於施用及持有毒品部分,另案以2026年度毒偵字第5017號案件偵辦,本案追訴重點則是她施用毒品後,在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下仍開車,因此扣案毒品及相關物品並未於本案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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