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不滿國中少女造謠他劈腿林姓女同學,害妻子鬧自殺,幸保住一命,賴夥同約廿名男女誘騙女學生現身,一群人拿交通錐、安全帽等教訓。女學生上衣和內褲被賴撕破,賴拿斷裂的拖把柄欲強插她下體,她夾緊雙腿抵抗,有人喊「警察來了」,眾人鳥獸散。賴被依強制性交未遂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罪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遭辱的女學生現已33歲。2005年間,讀國三的女學生被賴姓男子質疑「造謠」,向他當時的老婆說與林姓女學生有婚外情,妻子因此和賴爭吵,事後還想不開輕生,幸好撿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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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男子認為起因就是因女學生亂講話,同年2月16日晚間8點多,設計將從學校門口走出的女學生載到高雄新堀江商圈的泡沫紅茶店前,賴買好保險套、雞蛋、冰塊等著教訓少女。
少女一下車,一群人突然湧上來圍著她,拿交通錐、拖把、水管等器具痛毆,女學生邊跑邊抵抗,但仍被賴當街撕破衣物,還叫人脫掉她的胸罩。女學生在赤裸裸地站在商圈,賴拿出保險套來恫嚇她,並叫在場的人拿冰塊和雞蛋扔她;賴拿起被打到斷裂的拖把柄,想要強行插入她下體,少女夾緊雙腿抵死不從而沒得逞。事後,因有人呼喊「警察來了」,一行人才散去。
賴犯後後被捕,偵查中逃亡中國大陸,檢方2006年通緝,賴在對岸因販毒而入獄,2021年才被押解回台,高雄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但他所涉的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毀棄損壞部分罹於追訴權時效,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母親稱當年那件事造成女兒極大陰影,現在人都在大陸生活,希望法院以當年筆錄為主。一審認為賴出於報復、教訓、羞辱意圖,教唆數十人當街對少女凌辱,使被害人身心靈受到極大創傷與折磨,判賴5年徒刑。
賴上訴,聲稱他買保險套是想把冰塊裝進去嚇唬,但後來「人來太多」,別人也要打她,他準備的東西不見了,也否認有脫去或撕破女生衣物,還說「那是現場年輕人自己做的」。賴說,他撿起拖把柄並非要插她下體,也沒有嘗試要扳開她夾緊的大腿。
高雄高分院審視被害人的證詞,她表示賴直接衝過來、很大聲地罵她,賴拿木棍衝向她的時候,因為在她的正前方,「我只能說我用腳夾的很緊,不要讓他傷害到我的私密處」「我當下的感受是覺得我的私密處有要被攻擊,我非常非常的害怕」。二審認為若非被害人腿夾緊,木棍就會順勢而輕刺入被害人性器,不採信賴的說法。因賴至今未與被害人成調解或賠償,二審判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賴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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