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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爸猛力搖晃4個月大女兒害腦傷昏迷…最終敗血症身亡 判關5年定讞

三寶爸猛力搖晃4個月大女兒害腦傷昏迷…最終敗血症身亡 判關5年定讞

鄭姓男子7年前不耐大女兒、二女兒同時哭鬧,出手猛力搖晃年僅4個月大的二女兒致腦傷昏迷不醒,事後因身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5年徒刑,全案定讞。

鄭和妻子育有3名女兒,其中二女兒、小女兒為4個月大的雙胞胎。鄭平時對小孩就不太有耐心,他2019年12月2日下班後,妻子正在準備小孩的洗澡用品,由他獨力照顧3名女兒,因大女兒、二女兒同時哭鬧,大女兒又走到浴室找媽媽,妻子要求他帶離安撫,他心生煩躁猛力搖晃二女兒,再放回床上。

鄭見二女兒四隻癱軟、意識不清,由妻子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經開顱手術撿回一命,卻昏迷不醒,也無法自行吞嚥口水。然而,二女兒轉普通病房後,因女看護小憩時,未注意血氧機已連續發聲響達419秒,直至隔壁家屬聽到才發現,害二女兒缺氧性病變。

鄭2020年3月間不堪二女兒重傷住院、自身涉及刑案等壓力,又以不明方式傷害小女兒,造成小女兒臉部、大腿有不明瘀傷,小女兒因腸胃炎送醫後,被醫生發現瘀傷、抽搐後,發現腦出血。

一審審理期間,二女兒因敗血症宣告不治,合議庭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致死、傷害等罪,分判鄭8年、10月徒刑,應執行8年6月徒刑。

二審認為女嬰死亡,女看護也有責任,鄭的兩名女兒仍年幼,需親情陪伴,鄭是家中經濟支柱,積極配合社會局親職教育,未再傳不當管教,認情堪憫恕減刑,改判4年6月、10月徒刑,應執行5年徒刑。

最高法院將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撤銷發回更審,傷害罪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鄭先被判處10月定讞。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鄭所生損害鉅大,犯後積極配合社政家庭處遇和親職教育,但鄭否認犯行,無從就犯後態度為有利的考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5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而定讞。

鄭姓男子出手猛力搖晃年僅4個月大的二女兒致腦傷昏迷不醒,事後因敗血症身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5年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鄭姓男子出手猛力搖晃年僅4個月大的二女兒致腦傷昏迷不醒,事後因敗血症身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5年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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