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菸害防制並遏止,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首度將「持有」納入開罰範圍,增訂持有、使用電子煙者可直接沒入,最高處十萬元罰鍰;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最重可處一百萬罰鍰,一年內再犯將處刑罰。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將處刑罰,最重可關七年、處五百萬元罰金。
「」依托咪酯全台氾濫,導致毒駕事件頻傳,因依托咪酯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因此政院祭出修法,加嚴相關管制。「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昨天上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未來不僅「使用」電子煙將受罰,「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也將納入處罰對象。避免新法上路措手不及,規畫公布上路後有一個月緩衝期,期間不會開罰,而是設置回收及繳交機制,讓持有電子煙者可主動交回違法產品,避免觸法,相關回收據點及配套措施目前正規畫中。
「菸害防制法」修法共有六大重點。首先,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將比照菸品管理,包括須標示警示圖文、僅限合法販菸場所販售,不得任意展示或販售。其次,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首度將「持有」納入行政罰。
針對供應鏈,修法大幅提高刑責。沈靜芬指出,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未來全面改採刑事處罰,依違法情節及查獲數量分級處罰,重大案件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新增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考量部分國家仍合法販售電子煙,修法也針對旅客入境攜帶電子煙訂定新規範,若入境旅客攜帶五件以下、總淨重五百公克以下電子煙,將處廿萬元至一百萬元行政罰。若一年內再犯,則改以刑罰論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販售也是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沈靜芬強調,因違法電子煙資訊多透過社群平台及網路快速傳播,修法明定網路平台業者應負管理責任,強化數位平台自主管理責任。為鼓勵全民參與查緝,修法新增檢舉獎勵制度,民眾檢舉查證屬實後,可依法獲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