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女子昨晚因轎車停在路邊,遇警方要取締、拖吊,她告訴警員說車子故障,但是警員仍要拖吊人員拖走她的轎車,引起爭議。不久警員得知執法有瑕疵,將轎車拖返原處還給女子,警方也將懲處這名警員。
警交通大隊表示,依高雄市拖吊作業規定,車輛未拖吊移入車道前,到場,應放行車輛,但胡姓警員違反這項規定,將依規定懲處,並加強所屬。
據了解,胡姓警員配合高雄市交通局委外的民營八德拖吊場取締、拖吊停車,昨天晚間6時20分許,在高雄市三民區復興一路,發現1輛轎車在黃線違停,便上前貼封條,指示拖吊車司機依法移置保管車輛。
但是轎車尚未上架,轎車女車主趕來,說車子故障已通知修車廠技師前來處理,並打開車門進車內拿東西。許姓警員指著她,質問「已經貼封條,你這樣對嗎?你可以進去(車內)嗎?」女車主立即回應「我要拿東西、可以進去」。胡姓警員要拖吊車司機,照常上架移置這輛轎車,令女車主傻眼。
警方說,胡姓警員在拖離轎車不久,得知自己執法有爭議,還沒到拖吊場,便指示拖吊車司機返回原地放車,並向女車主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