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檢警近日偵破全國首宗九合一地方大選選舉賭博案,竟是在去中心化預測「Polymarket」針對年底選舉開設賭盤;律師黃睦涵指出,目前若在上公開賭博,任何類型的賭博案件檢警都可以抓,即使網站架設在國外,只要犯罪者是在台灣下注,我國就有審判權。
雲林檢警日前在網路巡邏時,發現去中心化預測平台Polymarket已針對年底選舉開設非法賭盤,並以2026 Taiwanese Local Elections: Party Winner(2026 台灣地方選舉:黨內獲勝者)」為標的,誘使賭客透過個人電子錢包下注與美金等值的穩定幣(USDC),逮捕2名男子。
曾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黃睦涵指出,依據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只要在網路公開賭博,就構成賭博罪。
黃睦涵說明,過去民眾在公園公然賭博財物,現在改成在網路公開賭博,概念其實相同,只是地點換成在網路上,現金換成虛擬貨幣;不論賭的是選舉、職棒、百家樂或美伊戰爭等,只要是公然在網路賭博,檢警就可以依賭博罪展開偵辦。
黃睦涵表示,雖然Polymarket是國外網站,但會針對「2026 台灣地方選舉」下注的賭客,很大機率是;我國國民在台灣上網賭博,依據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中華民國就有審判權。
另外,針對選舉開設賭盤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1條「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刑度為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比一般賭博類型案件更重。
黃睦涵認為,這種案件難題是在如何確認賭客身分,因為透過虛擬貨幣、國外去中心化網站來下注就是想要隱匿身分,只要能查到是誰,就能聲請搜索票、拘票前往扣押手機、電腦;一般科技偵查方式是大海撈針,遍掃登入該網站的ip,再逐一查明是否來自台灣,曠日廢時,十分不容易。
因此,由於選舉賭盤可能會影響地方大選或總統立委選情,即使是國外網站,檢警仍會動用人力、物力設法去突破;若僅是一般賭博案件,抓不勝抓,就難以比照選舉賭博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