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局28日表示,由於Google的疑涉反競爭行為,已向加國競爭法庭提起訴訟。Google認為該案忽略廣告產業激烈競爭,將在法庭上陳述案情。
路透和彭博資訊報導,加拿大競爭局在聲明中指出,Google為鞏固其市場主導地位,非法綁定不同的廣告技術工具,已訴請加拿大競爭法庭下令Google出售兩項廣告工具、賠償其透過該手段所獲得利益的三倍金額或3%全球營收,並停止反競爭行為。
加國競爭局2020年對Google啟動調查,審視其作為是否損害網路廣告產業的競爭,今年稍早更將調查範圍擴及其廣告技術服務。調查發現,Google是加拿大廣告技術服務最大供應商,該公司「濫用自身主導地位,透過特定行為確保能維護並鞏固其市場力量」。
Google母公司Alphabet藉由網路搜尋結果旁的廣告收入,占去年該公司3,070億美元營收的57%。
加拿大競爭局說,此舉是為了能果斷地終結Google的結構性主導地位和反競爭行為,使加拿大網路廣告市場的競爭性得以復原。英國目前也正在對Google的廣告服務進行類似的調查。
Google全球廣告副總裁泰勒在聲明中表示,加拿大競爭局的指控「忽視在廣告產業的激烈競爭下,買賣雙方有許多的選擇」,「我們的廣告技術為網站和應用程式(App)提供資金,讓各種商家能有效觸及新顧客」。
一周前,美國司法部與一群州檢察官也宣稱Google非法壟斷網路搜尋服務,認為Google應分拆其網路瀏覽器Chrome。Google辯稱,美國司法部漠視其合法的商業決策,並稱美國政府專挑網路市場的一小部分進行指控,並未考量激烈的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