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蓬勃發展之餘卻也引爆全球財富分配焦慮。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3年前即示警:「缺乏約束的資本主義與創新,未必能提升整體社會福祉」。他的話雖不是針對AI,但同樣適用。而當AI開始取代白領,台灣政府未來還能跟誰收稅?AI對台灣勞動所得與稅收結構有哪些潛在風險?
關於如何讓科技紅利回流社會,國際上並已形成三種策略的跨國討論。
一派以執行長(Sam Altman)為代表的前瞻派,主張向資本與自動化收益課稅,建立全民共享機制。
另一派聚焦社會保障制度,研議對高獲利、大規模裁員企業收補償費;第三派從稅制改革切入,認為若不處理長期失衡的租稅結構,再多新稅也難改善分配問題。
這場從前瞻布局、行政救濟到體制重整的思維交鋒,正是台灣的新考題:面對AI財,究竟該開徵新型態稅負,還是補上既有制度缺口?
最具代表性的提案來自創辦人比爾蓋茲,早在9年前便提出「機器人稅」概念,主張既然機器人代替人類工作並創造產值,就應該像人類員工一樣對其產生的「等同價值」課徵所得稅。
今年4月,OpenAI執行長奧特曼提出,稅改重點放在資本收益與企業所得,透過「自動化勞動稅」彌補消失的薪資稅基,對大型AI企業依市值或獲利課稅;並成立公共財富基金,將收益回饋全民。
然而,台灣部分學者對機器人稅持保留態度,認為AI不同於傳統機械設備,從生成式AI、客服系統到行政軟體,若直接對生產工具課稅,反而抑制企業導入新科技的意願,削弱產業競爭力。歐洲議會就因質疑影響創新發展,否決此提案。
因此,部分學者認為AI時代該課稅的對象並非機器本身,而是快速膨脹的資本利得與企業超額獲利。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就呼籲建立稅改藍圖,檢討「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及長期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
除稅制改革,另一派主張參考歐盟等國作法,提高企業利潤對社保體系的貢獻,將AI創造超額收益分配到至失業保險、職業訓練與社會福利制度。內政部即研議跨部會的「自動化補償機制」,擬針對導入AI且高獲利、但大規模裁員的企業徵收自動化補償附加費,專款用於轉職訓練及失業救助,協助勞工提升與AI協作能力。
另一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席勒(Robert J. Shiller)提出「分配不均險」概念,主張貧富差距擴大時,國家應透過自動調整稅率或其他制度,補償受衝擊的群體。
陳國樑也認同,社會保險不能只在勞工失業時給予短期救濟,而應在所得差距拉大時啟動補貼,「社會安全網不能只讓勞工苟延殘喘」,他說,「而是要活到一定的生活水準,讓貧窮者看見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