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林姓婦人重病在醫院昏迷,她的五女兒今天投訴,昨天去探視才發現四姊自行將母親轉院到永康奇美醫院,她得知與父親昨晚前往永康奇美醫院要探視,院方竟然以四姊簽的「保密條款」拒絕病患配偶與其他女兒探視、毫無道理。永康警分局表示,雖然家屬報警,但因為是家屬間的糾紛,警方很難介入,也請家屬之間協調。
永康奇美醫院則表示,當時因為病患的四女兒自稱有監護權,且已申請保護令,其他家屬包括配偶都不能探視,雖然另一方稱這非事實,但因為臨時發生無法證實任何一方說法,所以暫時婉拒其他家屬探視,今天辦轉院的四女兒沒辦法提出保護令、監護權等證明,所以院方已經開放其他家屬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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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的病患女兒說,昨天晚上醫院的態度強硬,她抗議說連患者的配偶還有其他家屬到場都不能探視,萬一母親有個三長兩短,難道他們也不能進去見最後一面嗎?可是院方還是說不能,直到今天向媒體投訴,她大姐就馬上接到院方電話說可以探視了,不過要求她在臉書的貼文要撤下,她不會同意。
病患五女兒說,實在是因為太過氣憤,才會在臉書貼文,並投訴永康奇美醫院的不當做法。因為她媽媽已經無意識,大姐和三姊也在打監護權官司,沒想到三姊竟然暗中將母親轉院,切只因為她勾選保密條款,連爸爸身為媽媽的配偶,她身為女兒都不能探視,「院方服務中心及主管態度極差!我試問他們:如果是自己媽媽無法看到感想如何!請奇美醫院重視此問題!法院都有情理法!你們的腦袋無法變通嗎?」
她說,後來請警察來也沒有用、因為醫院態度一樣強硬,她問萬一媽媽發生什麼事,還都沒辦法去看?如果有些人為了爭財產就故意把人放在醫院保密,這樣子是不是就可以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