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發生手段凶殘的姦殺女童案。1名10歲女童早前離奇失蹤,1天後被發現伏屍在常有猛獸出沒的沼澤中。警方展開調查後,證實女死者頸部有瘀傷,私處亦有撕裂傷勢,相信遭到姦殺,經調查後拘捕1名17歲男子,他竟是女童的親屬,但因未成年故未有公布其姓名。疑犯其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日前提堂,被告被押上法庭時,全程低頭迴避記者鏡頭。
女童伏屍沼澤區 案件有可疑
案中慘死的10歲女童努萊娜(Nurul Asyifa Redzuan)是當地原住民,在波斯瓜拉姆國小就讀4年級,當地有媒體報導稱她是聽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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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萊娜本年8月16日最後一次露面後即失蹤,家人隨即四處尋找,至翌日(17日)凌晨約1時30分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加入尋人,直到當日約下午4時20分,在瓜拉姆甘榜柏沙一處沼澤發現努萊娜遺體,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相信案件有可疑。
驗屍告揭女童身上慘況
和豐警區主任凱佔交代案情指,發現遺體的地方常有猛獸出沒,向來鮮少有村民經過,而該處距離女童生的住所僅大約100米。根據女童的驗屍報告,證實其頸部有瘀傷,私處亦有撕裂傷痕,不排除遭到姦殺後,再被棄屍到沼澤。警方經調查後,在8月19日拘捕1名男疑犯,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謀殺)展開跟進。
據了解,17歲男疑犯是女童的親屬,同樣是原住民,由於尚未成年,所以媒體不獲准報導其姓名及身份。
疑犯於8月27日提堂,被告被庭警押上法庭時,全程低頭迴避記者鏡頭,控方指出被告本年8月16日下午約2時30分至5時之間,在波斯瓜拉姆的甘榜柏沙的沼澤區謀殺女死者努萊娜。
謀殺罪成可被判死刑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聆聽控罪後點頭表示理解罪名;由於謀殺案屬於高等法院推審訊權限,所以當日沒有被告認罪與否的記錄,由於脫氧核糖核酸檢測報告、病理學報告及死者學習能力報告等文件尚未完成,法官押後至本年10月28日再度審訊。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第302(謀殺),一旦罪成,刑罰為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若未被判死刑,則必須判予不少於12下鞭笞,加上被告尚未成年,案件會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97(2)條文下提控,一旦罪成,將交由蘇丹沙拉弗丁殿下發落,其間將繼續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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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