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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徵打電話問路…台南男近2小時才找到路 怒亮刀要對方補償

為應徵打電話問路…台南男近2小時才找到路 怒亮刀要對方補償


吳姓男子3月間為應徵工作,打電話到台南某公司詢問如何前往該公司,認接電話者未清楚指明路線,讓他花了近2小時,竟自褲袋取出水果刀,要找通話者補償,負責人嚇得主動掏出1000元給他,警方經現場遺留刀柄處採得DNA,循線查獲。法官認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吳於3月15日下午1時許,為應徵工作而打電話至該公司,詢問如何前往,因認為接電話者未清楚指明路線,直至下午2時50分許才抵達該公司。他竟自右褲袋取出含刀套水果刀1把,質問負責人之前是何人接的電話,讓他花費時間要如何補償,致負責人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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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因恐生事,主動拿1000元給吳,他隨即離去。經負責人家屬報警到場處理,在現場遺留水果刀刀柄處採得DNA,送鑑定與吳DNA相符,循線查獲。

台南地院審酌,吳與負責人素不相識,僅因尋找工作不順遂,即持扣案水果刀於公開場所接近負責人,法治觀念顯有偏差,行為應予非難。

他犯後矢口否認有持刀恐嚇犯行,但本案因有吳遺留現場水果刀,經警送驗後在水果刀刀柄處採得DNA,送鑑定與吳相符,罪證確鑿,且犯後態度不良,另前有多次犯罪紀錄,素行不佳,認他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南地院審酌,吳男與負責人素不相識,僅因尋找工作不順遂,即持水果刀於公開場所接近負責人,犯後矢口否認有持刀恐嚇犯行,認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酌,吳男與負責人素不相識,僅因尋找工作不順遂,即持水果刀於公開場所接近負責人,犯後矢口否認有持刀恐嚇犯行,認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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