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李姓男子和潘姓妻子育有9月大兒子,晚上睡覺時卻疏忽未注意兒子翻身,趴在一旁兔子布偶上釀窒息,發現時沒立刻打119求救,而是自行對男嬰CPR發現沒好轉才報案,造成男嬰延誤就醫最終死亡,李坦承沒第一時間送醫是「經濟考量」,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2人各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潘女2023年7月28日晚上10點多,讓兒子躺在有其他布偶的床上睡覺,夫妻則在房間內玩手機,後男嬰翻身趴睡在兔子抱枕導致口鼻被阻塞,隔天凌晨12點多潘女見兒子呼吸有異,李男抱起查看才驚覺他眼睛上吊、脖子癱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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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2人明知自己無醫療專業,僅自行對男嬰CPR急救30分鐘,卻沒打119尋求協助,直到凌晨1點才打119,男嬰緊急送醫搶救仍因窒息、腦出血及腦部壞死等於同年8月20日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潘女均坦承過失,法醫解剖、醫院診斷也指出,男嬰因缺氧性腦病變,與2人陳述發現兒子趴睡在兔子抱枕上,且又未及時送醫有關,也無法斷定男嬰有受虐性腦傷。
法院查,李、潘案發後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當時就坦承是男嬰的主要照顧者,並就案發經過詳細說明,認定符合自首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李男表示沒有第一時間送醫的原因,是出於經濟考量,當時母親過世,他獨立負擔喪葬費用,不想小孩一起受苦,所以曾和社工接洽出養事宜。
法院審酌李男、潘女有保護兒子義務,卻因疏於照料導致男嬰死亡,行為輕率,綜合一切情狀後依過失死罪各判2人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潘女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