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多次在租屋處內猥褻年僅約6歲及3歲的女兒,對姐妹花的胸部又親又摸,還會手指隔褲戳肛門,不過犯案後經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因此依對未滿14歲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1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並給予緩刑5年。
法官調查發現,陳男在2020年10月開始一直到去年6月期間,多次在新竹市培英街的租屋處內,違反2名幼女的意願強制猥褻,當時大女兒第一次遭猥褻時年僅6歲,小女兒也才3歲,陳男便趁女兒洗澡或熟睡時,多次親吻或撫摸女兒的胸部,還會用手指隔褲戳女兒的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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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發現,大女兒從6歲被猥褻到9歲,小女兒也從3歲被猥褻到6歲,但被爸爸伸出狼爪時,雖然大女兒說曾經向爸爸說「不喜歡」,但因為怕爸爸生氣,所以不敢再說,而小女兒也證述不喜歡爸爸的行為,但怕被爸爸打。
法官認為,2女兒的陳述顯見十分無助難以抵抗,2女兒的性自主意思顯然已遭受壓抑,陳男身為父親,為年幼孩童的長輩,不思愛護尚屬年幼的2名女兒,竟為滿足一己性慾而罔顧人倫,對女兒們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女兒們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且影響女兒的身心健全發展。
不過因案發後陳男坦承犯行、頗有悔意,且2幼女的母親也願意原諒陳男,且陳男並沒有前科,行為雖有不當,但考量相比其他用暴力脅迫的手段,陳男程度較輕,且女童母親也當庭詢問2名女兒後表達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最後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對陳男判刑2年、給予緩刑5年。
